孙集一中
2017-2018年度教师考核以及评优制度
为使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合理且易于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专任教师考核:
依据教师全年的积分(上学期占40%,下学期占60%)排名,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由高到低确定教师的考核顺序。
2、教辅人员考核:
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代表,根据其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依据评议成绩,分为两档,分别挂靠积分教师30名以后和45名以后教师积分的平均分。(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校管理人员,挂靠一线上课教师的2/3位次)。
3、突出贡献奖。(1)一学年,七八年级,四次期中、期末考试均高于二中的教师在学年总积分中加40分。(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与2017年优秀率相比较,根据提高的百分点加分(2017优秀率年34%以前的,每提高6个百分点加10分,34%-40%的,每提高4个百分点加10分,40%-45%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加10分,45%-50%每提高2个百分点加10分,50%以上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0分。
注:(1)、2017年各科优秀率:语文47%,数学34%,英语:39%,物理:50%,化学52%,政治:46%,历史:56%,体育50%,地理 30%,生物25%
(2)、每个班的优秀率计算办法:中考成绩的AB总数除以上级规定的总参评人数的)
4、其他特殊情况,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参照上级意见执行或者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决定。
二、评优
1、学校依据教师全年的积分(上学期占40%,下学期占60%)排名,根据上级评优指标,从学业水平科目教师和班主任中由高到低确定(不再组织教师民主评议)。
2、如果上级组织最美教师的评选,从学校每月评选的最美教师中产生
3、街道级别的评优指标分配在向一线教师大力倾斜的同时适当体现后勤人员。一学年,四次期中、期末考试均高于二中的教师直接定为镇级优秀教师。
4、做出突出贡献的或特殊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其他特殊情况,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参照上级意见执行或者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决定。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