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集一中
关于音体美微教师量化评价办法
一、音体美微教师的师德、出勤、常规、业务水平、工作量以及获奖与其他任课教师的评价办法一样
二、教学成绩积分:
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的教学成绩积分,按比赛成绩划定。
1、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竞赛
按学校排名的:前5名的积100分,6-10名85分,11-15名70分,16-20名50分,21-25名30分,25名以后10分
按乡镇排名的:前3名积100分,4-6名70分,7-9名40分,9名以后10分
按等级排名的,一等奖积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40分,参与奖10分
2、微机教师组织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积100分,有一名不合格的学生,从成绩分中扣除5分。
3、辅导的学生个人参赛获奖积分办法如其他任课教师积分办法一致(辅导的中考特长生正取等同于寿光竞赛一等奖,特长生缴费等同于寿光竞赛二等奖)
注:1、如果比赛活动由多名教师组织参与的,捆绑性评价。2、个人积分与其他任课教师一致。如果下学期教育局等没有组织活动或者比赛,教师积分用上学期教师积分。3、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班子商讨决定。
孙集一中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