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孙家集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菁菁校园教代会

孙集一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0 13:50 栏目:教代会 发布单位:寿光市孙家集街道第一 点击量:1345 【公开】

孙集一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017年 9月

一、教师的排序根据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进行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1、专任教师师德考核:

依据教师的积分排名,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由高到低确定教师的师德考核顺序。

2、教辅人员师德考核:

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代表,根据其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依据评议,分为两档,分别挂靠积分教师30名以后和45名以后教师积分的平均分。(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校管理人员,挂靠一线上课教师的2/3位次)。

二、廉洁从教

(一)凡有违反市教育局“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附件)之一并经查实的,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的;

(3) 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

(4)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5) 散布非法言论,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6)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 有违法行为及重大违纪现象的。

(8)远程研修不合格的

三、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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