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教育局文件
寿教字[2017]104号
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和育人的积极性,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办法。
一、 推荐对象及数量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各学科在岗教师(包括安全教育、创新教育、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符合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规定兼课标准的学校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教研员也可申报。
立德树人标兵每两年推选一次,每次数额不超过在岗教师总数的1.5%。其中90%的指标按照各单位教师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其余10%指标作为奖励性指标,按照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落实成效以及教育督导成绩、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要素分配。具体数额在每次评选前另行公布。
二、标准条件
推荐立德树人标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近3年来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2.认真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等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在备课、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家校沟通等各个环节,均能体现育人为先导向,学科育人成效显著,并有相应成果。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育质量领先,呈现出“轻负担、高质量”特点;在课程研发、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并获得寿光市教学能手称号(管理期内有效);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实践、有成果,学生喜欢、同行认同、家长满意。
4.从事一线教学、育人工作6年以上,日常承担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担任班主任、育人导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立德树人标兵评选:
(一)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育人工作的;
(二)不担任育人导师的;
(三)近五年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的。
(四)违背师德考核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评选立德树人标兵的。
三、评选程序
立德树人标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推选、认定和管理,组织人事科、教师工作科、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电教馆、职教教研室、信访科、校园安全指导服务中心等科室共同参与。
立德树人标兵采取个人申报、基层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具体程序是:
1.制定方案。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对照《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自主制定推荐方案,经全体教职工85%满意度通过后实施。
2.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本单位公布的推荐方案,对照标准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申请表》,提供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证明,班主任工作证明、学年工作量证明、奖励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一个学期的公示。公示期内,市教科研中心和所在学校均可组织教师通过听课评课等方式,观摩、检测推荐人选的课堂教学和育人实践。
4.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市教育局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和专家组成评委会,通过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问卷调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和成果鉴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师德考核、办学满意度等前置审查,并对人选及主要教学、育人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考核和管理
1.立德树人标兵实行任期制,动态管理,每届任期4年。期满后仍担任教学、育人工作,并积极进取,主动承担教改任务,且所在学校教师认可度高,经认定可连任一届,但最多不超过两届。任满两届的须重新参加推荐、评选。
2.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对立德树人标兵,由学校和个人共同制定4年管理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所在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作为立德树人标兵认定或重新参与评选的依据。
3.立德树人标兵应当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任期内每年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自觉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交给的骨干教师巡回授课、教研及教师培训、育人课程开发等有关工作任务。
4.所在学校要为立德树人标兵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提升活动,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5.立德树人标兵作为教师教书育人专业水平的专业称号,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荣誉证书,实行分类编号管理,公开查询。
6.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不再按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取消其称号:
(一)不再主要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育人工作的;
(二)不再担任育人导师的;
(三)流动到寿光市以外或外系统工作的;
(四)违背师德考核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立德树人标兵管理的。
本办法由寿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2017年8月31日
附:
寿光市教育局立德树人标兵评选委员会
主 任:寿光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李玉明
副主任:
李凤祥 寿光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刘玉祥 寿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职教中心校长
董有才 寿光市教育局副局长
凌绪刚 寿光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导泉 寿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教科研中心主任
黄本新 寿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福昌 寿光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单学然 寿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慈兰东 寿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成员及职责:
组织人事科 通知发布、人选考核、备案推荐、证书管理
教师工作科 师德考核、培训带徒鉴定
研究室 过程跟踪、宣传报道
信访科 程序督查、信访回复
教科研中心 制定评选细则、教学教研课程鉴定
电教馆 制定评选细则、教学教研课程鉴定
职教教研室 制定评选细则、教学教研课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