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集一中2017—2018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孙集一中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改进人才和教育质量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山东 省 教 育 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实施目的
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发展观,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实施原则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遵循以下原则:
1.激励性原则。坚持以正向评价为主,通过评价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引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推动学校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实施,积极构建多元育人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2.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依据。如实记录、反映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将学生成长过程中获得的实证性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及发展状况,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3.易操作性原则。围绕评价内容,建立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兼顾操作便利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鲁教基发〔2015〕2号中)文件要求,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常规性评价(日常评价)、主体性评价(学期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三部分,分别占20%、50%、30%。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日常评价”(占学期总评价的20%),采用量化评价法,分期中、期末两次评价,并以分数的形式上传,各占学期总评价的10%。(本评价与学习成绩不挂钩)
日常评价是指学校平日对学生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评价。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原则,尽量减少评价次数,切实减轻过度日常评价对学生个性成长造成的束缚。各班根据《孙集一中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孙集一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针对学生“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的具体评价纬度,进行评价汇总。具体是由各小组长记录各组员积分数据,每周通报各人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班主任根据各小组记录数据量化分数,期中和期末各一次,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家长的监督;无异议后以分数形式分期中和期末两次上传到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
(二)“学期评价”(占学期总评价的50%) 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个方面。每学期各评价一次,以分数呈现。
主题性评价于学期结束时集中进行,要充分挖掘各评价内容存在的客观性素材,建立以客观性评价为主的学期评价内容体系。对无法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可采用主观性评价方式;对不能全部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可同时采用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1、思想品德评价(每学期一次,占学期总评价的12%):
采用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思想品德的评价内容,制定简便、易操作的评价标准,采用多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同学评价(占4%):每位学生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依据评价指标,分别对该同学的六个纬度做出等级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主观评价)
教师评价(占4%):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评定时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参考个人陈述和实证材料进行,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主观评价)
班主任评价(占4%):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具体表现,依据平时记录数据,合理、客观的出具评价结果。(主、客观结合评价)
对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和班主任评价进行汇总,评价结果保存在相应表格内,公示无异议后,以分数形式上传到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
2、学业水平评价:(每学期两次,占学期总评价的12%)
主要根据期中、期末两次自主检测成绩,同时要把难以进行笔试的内容及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等内容纳入评价的范围,进行评价,分期中和期末两次评价。班主任根据上述内容合理给每位同学积分,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期中占5%,期末占7%)
3、身心健康评价(每学期一次,占学期总评价的10%)
班主任根据每学期由体育老师参照中考体育测试四项内容对学生的体质检测成绩(或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结合学生平时锻炼情况,合理给每位同学评价。体育检测成绩占8%,学生平时锻炼情况占2%,班主任汇总好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
4、艺术素养评价(每学期一次,占学期总评价的8%)
根据音乐、美术教师提供的每学期学生的音乐、美术检测成绩作为该项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结合学生平日的艺术行为表现,也要充分挖掘其客观性评价素材。此项评价分数由音乐、美术教师提供,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音乐、美术成绩各占4%)。
5、创新实践评价(每学期一次,占学期总评价的8%)、
根据实践活动教师提供的实践活动成绩及学生个人提交的实践活动成果证明材料,结合学生平时能力表现进行评价,得到相应分数。由于这项评价存在难度,所以学校根据实际给每位同学设定相应的基础分,和前面分数进行累加,作为学期分数,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
(三)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占30%)
学校要把学生获得的各类标志性成果作为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累加的形式进行评价。学期末,各班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无异议后记录在案,评定小组须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最后统一上传到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扩大标志性成果的认定范围,标志性成果具体包括:学生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习,以及教育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包括完成的研究性报告、特长作品、课程学分等各类成果证明,参加校内外及班级各项活动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在各级报刊发表的作品,社团兼职,学生会任职,各类活动的主持人,学生在校园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及在各级体育活动中参加并取得名次,以及反映学生发展的其他实证性材料。具体的学生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由学校制定。
五、评价结果的汇总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班主任要及时、准确的将常规性评价、主体性评价和标志性成果的分数上传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每学期末,将上传到孙集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的各项分数,根据各项所占比例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每学期评价等级中,A等不超过级部总人数的30%。(常规性评价占20%,主体性评价占50%,标志性成果占30%)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各级部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无异议后将等级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4)内。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为:
N=Qn1*10%+Qn2*10%+Bn1*15%+Bn2*15%+Jn1*25%+Jn2*25%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3、等级比例的要求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比例不超过30%,B(良好)等比例为50%,其余基本为C(合格)等,D(不合格)等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
4、自我总结
每学期结束,每位同学都要根据自己的评价情况完成自我总结,起到激励自己、完善自我的效果。
六、评价保障
1、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常规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主题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
2、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研究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监督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常规性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学校建立每生一袋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室,每月、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3、实行“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
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4、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持学校良好的秩序,学校要根据每学期各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例如:量化管理是一等的班级,A等人数可以占到32%,量化管理是二等的A等人数占30%,量化管理是三等的A等人数只能占到28%)。每个学期末,政教处根据量化管理分数公布各班级的A等比例。
为促进小组建设,在各个班级的A等人数不能超出规定人数(平均30%)的前提下,各班级也根据小组量化管理得分,区分等级数量。(例如:优秀小组A等人数可以3个,其他小组只能2个)。优秀小组的评定来自一月来每个小组成员的表现情况,每组都有一个量化分数。这种捆绑性评价势必促使各个小组的成员相互合作,优秀同学帮助后进同学,共同进步。
5、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孙集一中
2017.9